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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室借阅规则

1、读者持“庐江县图书馆读者卡”或“乡镇分馆读者卡”可在庐江县图书馆和17乡镇分馆享受免费图书借还、电子阅览、报刊阅览、参考咨询等“一卡通”服务。

2、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,每次可借图书1-2册,所借图书金额不能超过押金,借书期限为30天,如有特殊情况,可续借30天,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,因故不能亲自还书可以托人代还。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如到期未还,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催还,催还后仍不能及时归还的,我馆有权停止其到馆借阅资格。

3、本室实行开架借阅。读者选书时,每次在书架上取书不超过3册,阅毕请放到指定位置,由工作人员整理归架。

4、请读者对借阅的图书妥善保管,不得有撕毁、污损、圈点或遗失,如发生上述情况,请读者到图书所借馆协商办理赔偿事项。准许用同版或再版新书赔偿,不得用其它图书替代,也不得以污损、涂抹的旧书充数。否则,依据该图书贵重稀缺、使用价值及外借频率等因素,按该图书现行价格的2-5倍赔偿;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,按成套书现行价格的2-5倍赔偿。

5、工具书概不外借,仅限于馆内查阅。

6、保持室内安静,爱护公共卫生。

7、请读者将随身携带的包裹和饮料等物品自觉放到指定位置。

报刊阅览室借阅规则

1.读者持“庐江县图书馆读者卡”或“乡镇分馆读者卡”可在庐江县图书馆和17个乡镇分馆享受免费图书借还、电子阅览、报刊阅览、参考咨询等“一卡通”服务。

2.报刊阅览室采用开架阅览,自由取阅,每次只能取2册(份),阅毕放回原位。

3.文明阅览,禁止吸烟,吃零食,禁止高声喧哗和打逗。

4.爱护报刊,不要在报刊上圈点,划线,标注,折页,撕页等,违者按报刊原价赔偿。

5.架上报纸刊物只限室内阅览,不得携出室外。

6.请读者对借阅的期刊妥善保管,不得有撕毁、污损、圈点或遗失,如发生上述情况,请读者到期刊所借馆协商办理赔偿事项。准许用同版同期的新期刊赔偿,不得用其它期刊替代,否则须按期刊原价赔偿。

7、保持室内安静,爱护公共卫生。

8、请读者将随身携带的包裹和饮料等物品自觉放到指定位置。

少儿借阅室借阅规则

1、读者持“庐江县图书馆读者卡”可在图书馆内享受免费图书借还、电子阅览、报刊阅览、参考咨询等“一卡通”服务。

2、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,每次可借图书5册,所借图书金额不能超过押金,借书期限为30天,如有特殊情况,可续借30天,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,因故不能亲自还书可以托人代还。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如到期未还,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催还,催还后仍不能及时归还的,我馆有权停止其到馆借阅资格。

3、本室实行开架借阅。读者选书时,每次在书架上取书不超过2册,阅毕请放到指定位置,由工作人员整理归架。

4、请读者对借阅的图书妥善保管,不得有撕毁、污损、圈点或遗失,如发生上述情况,请读者到图书所借馆协商办理赔偿事项。准许用同版或再版新书赔偿,不得用其它图书替代,也不得以污损、涂抹的旧书充数。否则,依据该图书贵重稀缺、使用价值及外借频率等因素,按该图书现行价格的2-5倍赔偿;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,按成套书现行价格的2-5倍赔偿。

5、工具书概不外借,仅限于馆内查阅。

6、保持室内安静,爱护公共卫生。

7、请读者将随身携带的包裹和饮料等物品自觉放到指定位置。

视障阅览室借阅规则

1、视障阅览室免费为视障读者提供上网、盲文图书阅览等服务,读者请出示残疾证或身份证进入阅览室,办理登记手续;若要借阅盲文图书,需办理读者卡后方能进行借书。

2、每人每次可借阅盲文图书一册或有声资料三盒,借期15天,如有特殊情况,可通过电话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10天。所借盲文图书必须按期归还,如到期未还,引导员将通过电话催还,催还后仍不能及时归还的,我馆有权停止其到馆借阅资格。

3、本室实行开架借阅。每次限取一册,阅毕请放于阅览桌上,由引导员整理归架。

4、请爱护盲文图书资料,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,按该图书现行价格的2-5倍赔偿。

5、保持室内安静,爱护公共卫生。

6、读者如在借阅时需要提供帮助,请与引导员联系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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